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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制造业税收筹划问题研究

时间:2013-03-28来源:易品期刊网 点击: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税制的不断完善,税收筹划的行为在我国也得到快速的发展,税收筹划也越来越受到企业的重视。税收筹划作为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企业的营运有着重要的影响。企业通过科学合理的税收筹划,可以降低企业的纳税成本,提升财务管理水平,改善企业经营管理方式,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降低企业的纳税风险。税务筹划已成为企业经营管理中的重要课题。近年来,中国企业在转型升级的大背景下,企业重组成为中国经济领域中普遍存在的一种现象。企业重组对促进我国企业扩张成长、提高企业竞争能力、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经济效益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然而,企业重组是一项复杂的业务,重组中的涉税问题,尤其是重组中的税收筹划,因其影响重组的全局,涉及的税收法律法规又纷繁复杂,成为重组必须关注的重要问题,甚至影响着企业重组的成败。在这样的背景下,研究税收筹划,尤其是企业重组过程中的税收筹划,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税收筹划概述 
  (一)税收筹划的含义 
  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符合国家法律及税收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对经营、投资、筹资等活动的事前筹划和安排,达到尽可能减少纳税成本,追求企业利益最大化的一种经济行为。 论文格式要求,欢迎阅读:免费论文下载 (本篇论文摘自《新财经》2013年1期)

  (二)税收筹划的作用 
  进行合理的税收筹划不仅能减轻企业的税负,还有其他积极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税收筹划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会计管理水平 
  合理的税收筹划,不仅能降低税收成本,还能使企业的资源得到有效配置,降低经营成本,实现企业目标利润,从而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税收筹划与会计密不可分,对税收政策的正确理解,对账务的正确处理,正确地选用会计政策,正确的编制财务报告并进行纳税申报,是纳税筹划的基础,有助与提高企业的会计管理水平。 
  2.税收筹划有利于提高纳税人纳税意识 
  纳税人重视并进行税收筹划,与纳税意识的增强有着重要的联系。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初衷的确是为了少缴税和缓缴税,但税收筹划必须通过采取合法的形式实现,在税收筹划的过程,也是纳税人对税务法律、法规理解和运用的过程,从而有利于提高纳税人纳税意识,避免涉税违法行为的发生。 
  3.税收筹划有利于降低企业的经营风险、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 
  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前提是不违反税法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合理的税务筹划,避免企业出现偷、逃税等涉税违法行为,从而规避了因为违反税法而带来的经营风险。成功的税收筹划可以减少纳税人的税务成本,还可以避免纳税人因违反税法而被处以补税、缴交滞纳金和罚款,有利于实现企业利益的最大化。 
  二、案例分析 
  本文以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中药业”)收购控股股东江西江中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中集团”)土地使用权的一事为案例,对江中药业税收筹划案例进行探讨、比较和分析。 
  (一)背景情况介绍 
  2008年6月26日,江中药业发布《第四届第二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称:“为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资产、业务的独立性,公司拟收购向公司控股股东租赁使用的湾里生产区土地……土地确定为人民币3亿元……可选择方式为直接受让土地使用权或受让该土地使用权对外投资成立的公司的全部股权。”同日,江中药业发布《关联交易公告》,对前述收购事项进行了披露。 
  公告由此掀开了资产重组及税务筹划的序幕。从公告本身披露,收购可选择方式为直接受让土地使用权或受让该土地使用权对外投资成立的公司的全部股权。很明显,若采用直接受让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江中集团及江中药业将承受较大的税费支出,包括: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契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等,其中:前四项税费是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转让业务所涉及的,而且金额较大,仅营业税一项,以3亿的交易价格计算,就达1500万元。因此,若能避免采用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或能避免该四项税种。 
  正因为江中药业收购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有多种选择,而且所涉税额较大,从而存在税收筹划的空间和必要性。 
  以下笔者将对江中药业收购控股股东的土地使用权的各种可能方案,作逐一分析和比较。 
  (二)税务筹划的方案设计、分析及比较 
  1.方案一:直接收购 
  直接收购方案是指江中集团将土地使用权直接转让给江中药业,是公告中提及的可选方案之一。直接收购后,江中药业直接持有土地使用权。过程如图1所示。 
  该方案简单直接,但前已述及,所涉税费较大。从现金流角度来看,对江中集团而言,需为此交易付出巨额的税费,但可从江中药业收取3亿元土地转让款;对江中药业而言,需向集团支付3亿的土地价款及有关契税费支出,现金流压力较大。因而,无论从税务角度还是现金流角度,该方案都不是一个好的选择。 
  2.方案二:先投资、后股权转让 
  该方案也是公告中提及的可选方案之一,其具体思路是:江中集团将土地使用权以出资形式投资成立全资的资产管理公司,然后将持有的该资产管理公司的全部股权转让给江中药业。经过上述两步操作后,江中药业持有资产管理公司的全部股权,从而间接持有土地使用权。过程如图2所示。 
  从缴纳税费角度来看,方案二的显著优点是节税。首先,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048号文)的规定,江中集团将土地使用权以增资方式注入资产管理公司,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其次,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的规定,江中集团将土地使用权投资到资产管理公司以及将资产管理公司股权全部转让给江中药业的行为,不征营业税。至此,方案二较直接收购方式少缴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大大减轻了税款压力。
从现金流角度来看,对江中集团而言,由于不征土地增值税、免征营业税,大大减轻了江中集团的负担,而且,可从江中药业收取转让资产管理公司股权的3亿元股权转让款;对江中药业而言,需向集团支付受让资产管理公司的全部股权的股权转让款3亿元,现金流压力仍然较大。 
  3.方案三:先分立、后股权转让 
  方案三的具体思路是:江中集团将包括土地使用权在内的有关资产及负债从集团中分立出来,成立资产管理公司,然后将持有的该资产管理公司的全部股权转让给江中药业。经过上述两步操作后,江中药业持有资产管理公司的全部股权,从而间接持有土地使用权。过程如图3所示。 
  同样地,方案三的出发点也是节税,但在政策层面不如方案二清晰。首先,对分立业务是否征收土地增值税问题,在中央法规层面未有明确表述,但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精神,分立行为不属于条例所称的“转让土地使用权并取得收入”的范畴,应不征土地增值税。其次,对分立业务是否征收营业税问题上,在实施方案的2008年,中央法规层面对企业分立的营业税政策尚未明确,但从江苏、浙江、福建的地方性政策规定来看,企业分立行为都是不征收营业税的。另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4号)规定,企业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投资主体相同的企业,对派生方、新设方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的,不征收契税。若江中药业与主管税局就上述分立行为免征或不征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的理解达成一致,则方案三也能大大减轻了税款压力。 
  从现金流角度来看,对江中集团而言,由于不征土地增值税、免征营业税,大大减轻了江中集团的负担;对江中药业而言,同样需向集团支付受让资产管理公司的全部股权的股权转让款,但与方案二不同的是,股权转让款的多寡,取决于集团分立资产管理公司时,转入资产管理公司的资产和债务情况。合理的资产债务配置,能减轻江中药业的资金压力。 
  4.方案四:直接投资 
  方案四的具体思路是:江中集团将土地使用权作为增资,以投资方式投入到江中药业,从而使江中药业直接持有土地使用权。过程如图4所示。 
  方案四的同样能节税。首先,根据前述财税字[1995]048号文及财税[2002]191号文的规定,江中集团将土地使用权投资给江中药业公司,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不征营业税,同样达到方案二、三的节税效果。在操作上,方案四显然比方案二、三要简单得多;在现金流方面,江中药业只需向江中集团定向增发股票即可,无需动用现金流。 
  但是,方案四存在缺陷。江中药业虽然无需以现金支付土地使用权的对价,但必然向大股东定向增发新股。增发后,江中药业的净资产、股本都会大幅增加。若按土地交易的价格,净资产将增加3亿元,虽无法估算增发定价,但以江中药业的股价估计,股本也会增加几千万股。增发后,会造成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出现大幅下降的现象。 
  (三)江中药业的选择 
  由上述分析可见,方案二政策层面比较清晰,税负水平较低,控股股东江中集团获得3亿元的现金流,应是一个各方都能接受的、可操作的方案。实际中,江中药业选择的正是方案二。至此,江中药业税收筹划的全过程,实现了以较低的税费成本持有标的土地使用权的目标。 
  三、案例的启迪 
  本案例生动地诠释了税收筹划从方案设计、分析、选择的全过程,给我们有益的启迪: 
  1.充分重视税收筹划的积极作用。有效的税收筹划,能降低企业税负,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以本案为例,江中药业通过税收筹划,少缴税费以千万计。企业对税收筹划应给予充分的重视。 
  2.正确理解税收政策。中国的税收政策纷繁复杂,而税收筹划方案的设计和实施,可能涉及众多税收政策,对税收政策的理解是否正确,是筹划方案成功与否的关键。企业应加强与税务主管部门的沟通,确保对税收政策的理解与税务部门一致。 
  3.综合考虑各项影响因素。从本案可见,在税收筹划方案的设计和选择过程中,除税收政策、税款以外,企业综合考虑了现金流、股权结构、财务指标、会计处理等因素。一个可实现的税收筹划方案,应是各方面因素综合考虑、全面评估后的选择,节税金额最大的方案,未必是可行的方案。由此亦可见,进行税收筹划,需要有全面综合的专业知识、全局的视野和长远的战略眼光。 
  4.最后需指出,必须留意税收筹划的风险。税务部门对税收筹划方案的理解及认可,是进行税务筹划的重要风险之一,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必须充分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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